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藏密文化研究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 本会是由青海省海南地区爱国、爱教的,有志于藏密文化研究的大德高僧、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的法人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 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弘扬爱国爱教和人文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宗教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联系广大宗教工作者及藏学研究专家、学者,以传播藏密文化为中心,组织藏密文化的研究与交流,促进藏密学人才成长;加强国内外藏密学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努力推动藏密文化产业发展,积极为维护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贡献。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宗教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
第五条 本会住所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尕毛寺(邮政编码813200)
联系电话:13897044791 13897241993 0974-8591735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组织广大会员和专家、学者积极开展藏密文化研究,努力抢救、挖掘、整理失传或濒临失传的文物和藏密文化典籍及民间艺术,促进藏密文化发展。
(二) 充分发挥藏区藏密文化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积极开展正常的密宗佛事活动;开展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努力培养爱国爱教的宗教职业者和专业人员。
(三) 加强同国内外相关学术团体和学术机构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开展藏密文化的学术交流、研讨活动;反对一切利用藏密气功、藏传佛教名义进行的邪教活动。
(四) 创办与章程宗旨相符合的经济实体,积极推进藏密文化产业的发展;开展招商引资、特色产业开发、旅游开发等活动,不断增强研究会的经济实力和能力。
(五) 翻译、编辑、出版、发行藏密文化学术期刊和有关书籍、宣传品,加强文化网络建设,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积极传播藏密文化。
(六) 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促进国内外同行的团结与交流,积极开展观摩学习、学术交流、考察联谊活动。
(七) 维护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向主管部门反映本会会员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搞好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
(八) 以藏密文化为载体,宣传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新农村活动。承办有关团体和政府部门及寺院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藏密文化研究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条件
(一) 拥护并承认本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本学科有一定造诣;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本会会员二人介绍;
(三) 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 由常务理事会的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具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并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三) 优先得到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
(四) 对本会的工作有提出批评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积极支持本会组织的活动;
(五) 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遵守本会章程;
(六) 按规定向本会交纳会费;
(七)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回交会员证。会员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三条 会员凡触犯刑律或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